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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灌溉技術規範

科普3.2W

1總則

節水灌溉技術規範

1.0.1為了使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有一個合理、可行、統一的衡量尺度,促進節水灌溉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範。

1.0.2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必須注重效益、保證質量、加強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經濟合理、技術先進、運行可靠。

1.0.3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大田、菜地、果園、苗圃和草場等節水灌溉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管理和評價。

1.0.4承擔節水灌溉工程的設計單位必須持有丙級(含)以上水利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承擔工程的施工安裝單位必須持有省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裝許可證。節水灌溉工程應選用經過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材料及設備,不得使用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產品使用説明的產品。

1.0.5節水灌溉工程應建立健全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切實發揮節水增產作用。

1.0.6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工程規劃

2.0.1節水灌溉工程的規劃應收集水源、氣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試驗、能源、材料、設備、社會經濟狀況與發展規劃等方面的基本資料。

2.0.2節水灌溉工程規劃應符合當地農業區劃和農田水利規劃的要求,並應與農村發展規劃相協調,採用的節水技術應與農作物品種、栽培技術相結合。

2.0.3節水灌溉工程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及環境評價確定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最佳方案。節水灌溉工程的形式應根據當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水土資源特點和農業發展要求,因地制宜選擇。

2.0.4平原區灌溉面積大於100hm2、山丘區灌溉面積大於50hm2的節水灌溉工程,宜分為規劃(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設計兩個階段進行。面積小的工程可合為一個(設計)階段進行。

2.0.5節水灌溉工程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報告、概算書及工程佈置圖。灌溉面積在333hm2(含)以上的工程佈置宜繪製在不小於1/5000的地形圖上,面積小於333hm2的宜繪製在1/2000~1/5000的地形圖上。

2.0.6節水灌溉工程規劃應與道路、林帶、供電等系統,以及居民點的規劃相結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設施,並根據需要設置排水系統。

3灌溉水源

3.0.1節水灌溉工程應優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資源,發揮灌溉水源的最大效益。

3.0.2節水灌溉應充分利用當地降水。井灌區應防止地下水超採;渠灌區應收集利用灌溉迴歸水;井渠結合灌區應通過地面水與地下水的聯合運用,提高灌溉水的重複利用率。

3.0.3用微鹹水作為灌溉水源時,應採用鹹、淡水混灌或輪灌;用工業或生活污廢水作為灌溉水源時,必須經過淨化處理,達到灌溉水質標準,方可用於灌溉。3.0.4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於250mm的旱地農業區,採取措施集蓄雨水作為灌溉水源時,水源工程規模必須經過論證,滿足雨季能集蓄灌溉要求的水量。

4灌溉用水量

4.0.1節水灌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後,正常水文年份單位面積用水量應較建成前節約20%以上。

4.0.2水稻灌溉用水量應根據“薄、淺、濕、曬”灌溉等控制灌溉模式確定。

4.0.3旱作物、果樹、蔬菜等灌溉用水量應按產量高、水分生產率高的節水灌溉制度確定。

4.0.4水資源緊缺地區,灌溉用水量可根據作物不同生育階段對水的敏感性,採用灌關鍵水、非充分灌溉等方式確定。

5灌溉水利用係數

5.0.1渠系水利用係數,大型灌區不應低於0.55;中型灌區不應低於0.65;小型灌區不應低於0.75;井灌區採用渠道防滲不應低於0.9,採用管道輸水不應低於0.95。

5.0.2田間水利用係數,水稻灌區不宜低於0.95;旱作物灌區不宜低於0.90。

5.0.3灌溉水利用係數,大型灌區不應低於0.50;中型灌區不應低於0.60;小型灌區不應低於0.70;井灌區不應低於0.80;噴灌區、微噴灌區不應低於0.85;滴灌區不應低於0.90。

5.0.4井渠結合灌區的灌溉水利用係數可根據井、渠用水量加權平均按附錄B公式(B4)計算確定。

6工程與措施的技術要求

6.0.1渠道防滲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滲渠道斷面應通過水力汁算確定,地下水位較高和有防凍要求時,可採用寬淺式斷面。

2地下水位高於渠底時,應設置排水設施。

3防滲材料及配合比應通過試驗選定。

4採用剛性材料防滲時,應設置伸縮縫。

5標準凍深大於250px的地區,應考慮採用防治凍脹的技術措施。

6渠道防滲率,大型灌區不應低於40%;中型灌區不應低於50%;小型灌區不應低於70%;井灌區如採用固定渠道輸水,應全部防滲。

7大、中型灌區宜優先對骨幹渠道進行防滲。

6.0.2井灌區低壓管道輸水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田間固定管道用量不應低於90m/hm2。

2支管間距,單向佈置時不應大於75m,雙向佈置時不應大於150m。

3出水口(給水栓)間距不應大於100m,宜用軟管與之連接進行灌溉。

4應設有安全保護裝置。嚴寒地區應佈設排水、泄空及防凍害裝置。

5對規劃中將要實施噴灌的輸水管道系統,應按照噴灌工程的技術要求。

6.0.3噴灌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噴灌應滿足均勻度要求,不得漏噴,不得產生地表徑流。

2噴灌霧化指標應滿足作物要求。

3管道式噴灌系統應有控制、量測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4中心支軸式、平移式和絞盤式噴灌機組應保證運行安全、可靠。

5輕型和小型移動式噴灌機組,單機控制面積以3hm2和6hm2為宜。

6.0.4微灌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微灌用水必須經過嚴格過濾、淨化處理。

2灌溉時應滿足均勻度要求,不得產生地表徑流。

3應安裝控制、量測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

4條播作物移動式滴灌系統灌水毛管用量不應少於900m/hm2。

6.0.5地面灌溉的田間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稻灌區應格田化,不得串灌。格田規格平原區以長60~120m、寬20~40m為宜,山丘區可根據地形作適當調整。

2旱作物灌區應平整土地,其畦田長度不宜超過75m;畦寬不宜大於3m,並應與農機具作業要求相適應。

3灌水溝長不宜超過100m。

6.0.6注水灌(含坐水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有可靠水源和取水、運水設備,注水灌設備和供水量應滿足作物在最佳時期內播種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勻。

2水源的控制面積應按每次用水量不少於75m3/hm2計算。

3水源至田間的運水距離,採用畜力運水,不宜大於200m,採用機械運水,不宜大於500m。

6.0.7雨水集蓄工程用於灌溉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包括集流、輸水、沉澱、蓄存、節水灌溉等設施,且配套合理。

2專用集流面應採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滲材料鋪設,蓄水窖(池)必須採取防滲措施。

3採用滴灌或膜上灌時工程規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少於150m3/hm2確定。

6.0.8膜上灌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畦田規格應符合本規範6.0.5的規定。

2灌溉均勻係數不應低於0.7。

3對廢棄塑膜應有收集處理措施。

6.0.9地面移動軟管灌溉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有可靠水源,機、泵、管配套合理。

2軟管長度不宜大於200m。

3田間工程應符合本規範6.0.5的規定。

7效益

7.0.1節水灌溉應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7.0.2節水灌溉應使工程措施和農藝措施、管理措施相結合,提高灌溉水的產出效益。

7.0.3實現節水灌溉後,糧、棉總產量應增加15%以上,水分生產率應提高20%以上,且不應低於1.2kg/m3。

7.0.4節水灌溉項目效益費用比應大於l.2。

8節水灌溉面積

8.0.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其他指標達到本規範規定,可認定為節水灌溉工程面積:

1渠道輸水灌溉工程,渠道符合本規範5.0.l或6.0.l的規定,田間符合本規範5.0.2或6.0.5的規定。

2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管道符合本規範5.0.l或6.0.2的規定,田間符合本規範5.0.2或6.0.5的規定。

3噴灌工程符合本規範5.0.3或6.0.3的規定。

4微灌工程符合本規範5.0.3或6.0.4的規定。

8.0.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認定為節水灌溉措施面積:

1渠道防滲工程符合本規範5.0.l或6.0.1的規定。

2低壓管道輸水工程符合本規範5.0.l或6.0.2的規定。

3田間工程符合本規範6.0.5的規定。

4水稻採用“薄、淺、濕、曬”控制灌溉模式。

5注水灌(含坐水種)符合本規範6.0.6的規定。

6雨水集蓄工程用於灌溉符合本規範6.0.7的規定。

7膜上灌符合本規範6.0.8的規定。

8地面移動軟管灌溉符合本規範6.0.9的規定。

8.0.3節水灌溉工程面積與節水灌溉措施面積不得重複統計。在同一灌溉面積上,採用多種節水灌溉工程或措施時,只能依主要工程或措施統計一種。

附:本規範有關名詞解釋

1節水灌溉——用盡可能少的水投入,取得儘可能多的農作物產出的一種灌溉模式,目的是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產率。節水灌溉的內涵包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輸配水系統的節水、田間灌溉過程的節水、用水管理的節水以及農藝節水增產技術措施等方面。

2灌溉迴歸水——在農田灌溉中,流經渠系和田間的地表水流和地下水滲流回流到下游溝渠或河道中的灌溉餘水。

3“薄、淺、濕、曬”灌溉——一種水稻節水灌溉模式,其技術要點是:薄水插秧、淺水返青、薄濕分櫱、曬田蹲苗、回水攻胎、淺薄揚花、濕潤灌漿、落幹黃熟。

4控制灌溉——在水稻返青後的各個生育階段,田面不再建立水層,根據水稻生理生態需水特點,以土壤含水量作為控制指標,確定灌水時間和灌水定額的節水灌溉模式。

5水分生產率——作物單位面積產量與作物全生育期耗水量的比值。

6關鍵水——作物生長和產量形成最敏感時期的灌水。

7非充分灌溉——在作物全生育期內不能全部滿足需水要求、旨在獲得總體最佳效益的灌溉模式。

8灌溉水利用係數——灌入田間的水量(或流量)與渠道引入總水量(或流量)的比值。

9渠系水利用係數——末級固定渠道放出的總水量與渠首引進的總水量的比值。

10田間水利用係數——淨灌水定額與末級固定渠道放出的單位面積灌水量的比值。

11渠道防滲率——灌區固定渠道最大過水錶面積中防滲面積與總表面積比值,以百分數計。

12膜上灌——在地膜栽培的基礎上,利用地膜輸水,通過放苗孔和膜側旁滲給作物供水的灌水方法。

13注水灌(含坐水種)——利用專門設備將一定量的水注入土中,提高土壤墒情,滿足種子發芽和保苗需水的一種局部灌水方法。

14大型灌區——控制面積在20000hm2以上的灌區。

15中型灌區——控制面積為667~20000hm2的灌區。

16小型灌區——控制面積在667hm2以下的灌區。

17井灌區——以井水作為灌溉水源的灌區。

18井渠結合灌區——灌溉水源既有井水,又有地表水的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