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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認定標準:土地流轉以雙方自願且簽訂合同,土地經營規模為經濟作物經營面積30公頃以上,大田作物流轉時間物經營面積50公頃以上,土地流轉時間10年以上或5年以上,總投資額達50萬以上,符合創辦專業農場發展的規劃或章程。

家庭農場可以種植穀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以及水產養殖,可以種養結合或農場休閒觀光。

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一、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

1、土地流轉以雙方自願為原則,並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土地經營規模:水田、蔬菜和經濟作物經營面積30公頃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經營面積50公頃以上,土地經營相對集中連片。

3、土地流轉時間:10年以上(包含10年),部分地區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規模:投資總額(包括土地流轉費、農機具投入等)要達到50萬元以上。

5、有符合創辦專業農場發展的規劃或章程。

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第2張

二、家庭農場申請的規模要求

1、種植業

經營流轉期限5年以上,並集中連片的土地面積達到30畝以上。其中,種植糧油作物面積達到100畝以上(部分區域50畝以上)、水果面積50畝以上、茶園面積30畝以上、蔬菜面積30畝以上、食用菌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或10萬袋以上。

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第3張

2、畜禽業

生豬年出欄10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100頭以上,肉羊年出欄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100-200頭,家禽年出欄10000羽以上,家兔年出欄2000只以上。從事其他特色種植養殖的年淨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

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第4張

3、水產業

經營流轉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連片的養殖水面達到30畝以上,特種水產養殖面積達到10畝以上。

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第5張

4、林業

山林經營面積500畝以上、苗木花卉種植面積30畝以上、油茶80畝以上、中藥材種植30畝以上。經營用材林地200-5000畝,毛竹等經濟林50畝-1000畝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種植50畝-1000畝,林下養蜂100箱-500箱、林下養殖蛙類2萬-10萬隻。

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土地經營規模需超過30公頃 第6張

三、家庭農場經營範圍有哪些

1、家庭農場經營範圍以穀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以及水產養殖為主要經營項目,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應的農場休閒觀光服務。

2、經營範圍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應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