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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送高射程噴霧機技術標準

設備2.31W

標準編號NY/T1550—2007

風送高射程噴霧機技術標準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風送高射程噴霧機的型號標記、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於園林、行道樹木等病蟲害防治的由發動機驅動,以氣流輸送霧滴進行噴灑作業的車載或懸掛式噴霧機;其他用途的風送噴霧機也可參照執行。

主要技術內容

1.整機性能要求

(1)噴霧機應按照規定程序批准的圖樣及技術文件製造,配套動力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噴霧機正常工作時,霧化性能應良好,各零部件和連接處應密封可靠,不應出現液體泄漏現象。

(3)噴霧機垂直射程應不小於產品説明書規定或明示的指標。

(4)噴霧機在額定工作狀態下噴霧時,噴霧量偏差應在額定噴霧量的±10%範圍內。

(5)噴霧機正常工作中,噴霧至不能正常霧化時,藥液箱中殘留藥液應小於藥液箱額定容量的1%,但最大殘留藥量不得大於2升。

(6)噴霧機在額定轉速下工作時,密閉駕駛室內操作人員耳旁噪聲應小於85分貝。

(7)噴霧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時間應不小於100小時。

2.安全技術要求

(1)噴霧機液泵應設置限定工作壓力的安全裝置。安全裝置不應被旁通,其校正應準確可靠。從安全裝置瀉出的所有藥液應能安全排回藥液箱。安全裝置的限定壓力應不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1.2倍。

(2)對操作者易產生傷害的危險部位應設有防護網罩,網罩的尺寸及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3)對操作者有危險的部位,當因結構等原因而無法設置防護罩時,應固定永久性安全警告標誌。

(4)在機具的明顯部位應有警示操作者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安全警告標誌。安全警告標誌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