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館

位置:首頁 > 周邊 > 科普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主體及程序

科普6.54K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主體應當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具有組織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和承擔責任追溯的能力,主要是專業合作社、企業等,從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非生產性的農技推廣、科學研究機構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主體及程序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

認證申請

申請人向所在地的農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三品一標“工作機構提出申請,按無公害農產品申報材料目錄要求提供材料,申請材料應真實可靠。

受理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實行逐級受理上報原則,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縣級工作機構實行受理,逐級上報,也可由省中心直接受理上報。但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受理登記、編號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材料審查

無公害農產品申報材料審查應在自收到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縣級工作機構主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州級工作機構重點對申報材料的可行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材料簽署意見後,上報省中心進行初審,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應通知申請人進行補充完善。

現場檢查

省中心自收到申報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下達“無公害農產品現場檢查任務通知”,市、縣、區級工作機構應在收到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組織有資質的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上報省中心。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現場檢查項目要求進行檢查,並對檢查結論負責。

環境監測

經現場檢查確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免測條件的,可免做環境監測;現場檢查後仍需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由農業部定點監測機構環評部門開展環境監測。

定點檢測機構應在收到通知的4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地環境監測任務,同時出具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監測、評價)報告及相關材料。

產品抽樣

產品檢測由農業部定點機構開展。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要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季節性強的產品要進行提前抽樣時,必須通過省中心同意後,檢查員才能進行產品抽樣。產品抽樣要按《無公害農產品抽樣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抽樣。對執行標準相同的同類多品種無公害農產品抽樣時,應採用產品總數開平方(尾數四捨五入)的方法進行抽樣。

產品檢測由農業部定點機構開展,定點產品檢測機構應在自收到樣品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檢測任務,同時出具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

審核上報

州級、縣級工作機構對申報材料、現場檢查材料、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監測、評價)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核,審核符合要求的上報省中心,經省中心審核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分別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的種植業、養殖業、漁業三個分中心,三個中心終審合格後,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