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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農機操作法規

設備1.77W

近期,記者採訪時發現,部分農機手法律意識淡薄,無證駕駛、違法載客、違法改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已嚴重威脅農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此,本報專訪了省農機監理總站站長傅先明,請他對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解讀。

解讀農機操作法規

記者:對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自身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傅先明:年齡規定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身高不低於150釐米;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無紅綠色盲;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3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運動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記者:自身條件具備了以後,怎樣才能申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

傅先明:首先必須參加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認可、並有許可資格的培訓學校培訓,學員憑結業證和培訓記錄參加拖拉機駕駛初考或增考。初次申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應當向户籍地或暫住地農機監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農機監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人預約考試後30日內安排考試;申請人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後,農機監理機構在5日內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

記者:有了駕駛證就能上路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具備什麼條件才能使用?

傅先明:有了駕駛證還不能上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還必須經農機監理機構註冊登記,並核發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使用。

對於初次申領號牌、行駛證的機手,應向農機所有人住所地的農機監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交驗拖拉機,並提交拖拉機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機發票等拖拉機來歷證明;拖拉機整機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拖拉機進口憑證;拖拉機交強險憑證;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拖拉機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但應注意的是,對登記後的農業機械,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的,由農機監理機構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記者:農機駕駛操作人員不得實施哪些行為,違者如何處置?

傅先明:對於拖拉機違法載人或者超載貨物;駕駛、操作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飲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者駕駛、操作農業機械;使用偽造、變造的登記證書、行駛證、駕駛證、號牌及檢驗合格標誌等違法違規行為,由農機監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行駛、作業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後駕駛人逃逸的,由農機監理機構吊銷其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承擔全部責任。

標籤:解讀 法規 農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