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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母豬,掌握原則

科普2.01W
淘汰母豬,掌握原則

一、自然淘汰

母豬羣年齡和胎次結構要保持適當的比例,才能發揮豬羣的最大生產性能。在一個組成較好的母豬羣中,通常2胎以下的母豬所佔的比例為30%,2-6胎的母豬所佔比例為45%-55%,6胎以上的母豬所佔的比例小於20%,8胎以上的母豬比例小於5%。生產中母豬的自然淘汰是保持豬羣良好生產性能和遺傳改良計劃必不可少的部分,自然淘汰亦包括衰老淘汰和計劃淘汰。

1.衰老淘汰: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難以維持正常生產性能的母豬,應予以淘汰。

2.計劃淘汰:由於生產計劃的變更、引種、換種、疫病等因素,對原有生產性能較低或患有疾病的母豬羣進行淘汰或處理。

二、異常淘汰

生產中引起母豬異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機能障礙、遺傳缺陷、產科病、營養性疾病、肢蹄病等因素。

1.後備母豬不發情:對於後備豬羣中3%-5%經處理後確實不能正常發情的個體,應予以淘汰。

2.產後母豬不發情:有些母豬斷奶後30天仍沒有發情症狀或發情不明顯,應予以淘汰。

3.隱性發情:有些母豬由於發情症狀不明顯,無爬跨行為,陰户紅腫不明顯,粘液較少,外觀幾乎看不出發情,但母豬卻正處在發情期,如果不進行查情和試情,極有可能導致漏配,對這類母豬,應予以淘汰。

4.屢配不孕:母豬經過多次配種,每次配種後間隔18-25天重新發情,對這類母豬,應予以淘汰。

5.超期不產:有些母豬配種後,沒有返情現象,也無妊娠跡象,甚至超過預產期也不分娩,使母體無法識別妊娠而處於“假孕”狀態,遇到這種情況,應及早確診並及早淘汰。

6.低產母豬:連續3胎產仔數少於4頭的母豬應予以淘汰。

7.泌乳力差:連續3胎都表現出泌乳力差,這種母豬就應淘汰。

8.異食癖:連續3胎都表現母性差,有食仔惡癖,仔豬出生後,不能被很好地哺育,這種母豬應予以淘汰。

9.疾病母豬:經過現場獸醫和畜牧技術人員的綜合評定後,確認已無飼養價值的個體,應予以淘汰。

10.肢蹄病:母豬由於後肢無力或蹄部疾病,無法承受本身重量和公豬爬跨,而不能正常配種,這種母豬應予以淘汰。

標籤:淘汰 母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