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館

位置:首頁 > 問答 > 種植問答

農村鄉村振興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農村鄉村振興建設能用基本農田嗎

農村鄉村振興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農村鄉村振興建設能用基本農田嗎

回答:問題:農村人口老齡化嚴重,勞動者受教育水平較低;農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建設規劃相對落後;農村的基層組織力量薄弱;農業發展的廣度與深度不足,沒有與工業,旅遊業,文化產業緊密聯繫起來。建議: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普及高中教育,不斷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發展本地特色產業。

一、農村鄉村振興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問題

(1)農村的人口老齡化程度深,並且勞動者的受教育水平較低。

(2)農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建設規劃相對落後,特別是交通,醫療衞生,教育等公共服務水平相對城市而言較低。

(3)農村的基層組織力量薄弱,無法帶動農民脱貧致富。

(4)農業發展的廣度與深度不足,沒有與工業,旅遊業,文化產業以及物流業緊密聯繫起來。

(5)羣眾性文化活動以及民間社會化服務組織缺乏。

2、建議

(1)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的公路網絡。

(2)積極推動普及高中教育,不斷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同時開展技術培訓,管理培訓,培養出新型農民。

(3)根據鄉村本地特色,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帶動鄉村經濟發展。

(4)提高基層組織能力,強化基層黨組織隊伍建設,同時充分發揮基層自治力量,豐富農民生產活動。

(5)創新農業產業發展模式,着力發展智慧農業產業。

二、農村鄉村振興建設能用基本農田嗎

農村鄉村振興建設可以佔用基本農田,但是要在特殊情況下才能佔用,而且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

1、永久基本農田劃分

(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2、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5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