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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附經營範圍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附經營範圍

回答: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羣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一、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1、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羣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2、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3、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雖然是村民委員會和其下設的村民小組,但在當前的農村基層組織中,大多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是同一機構,即兩枚印章一套機構。

4、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範圍(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農村經濟合作社經營範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