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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安全生產“六禁止”

設備2.53W

農機安全關係廣大農機手切身利益,實踐證明,以下“六禁止”可確保農機安全生產。

農機安全生產“六禁止”

(一)禁止檢驗不合格的或無牌無證的農機具在道路上行駛。

(二)禁止長時間超負荷作業,拖拉機負荷應控制在85%為宜。

(三)禁止輪胎氣壓超過標準,拖拉機在惡劣環境工作,輪胎氣壓低於標準氣壓2-3%,以防突然爆裂。

(四)禁止蓄電池通氣孔堵塞,以免使用中產生的氫氣和氧氣在高温下膨脹受阻而爆炸。

(五)禁止隨意拆卸調整機構,避免因提高發動機轉速而造成農機事故的發生。

(六)禁止在堤壩上高速行駛、橫坡行駛或下坡時分離離合器滑行。

標籤:禁止 農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