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館

位置:首頁 > 問答 > 種植問答

農藥配藥順序表,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農藥配藥順序表,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回答:葉面肥與農藥等混配的順序一般為葉面肥、可濕性粉劑、懸浮劑、水劑、乳油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種農藥都要先攪拌均勻。要注意先加水後加藥,進行二次稀釋,配完藥後立即噴用,避免降低其藥效。混用農藥之間不能產生不良化學反應,比如水解、酸解等,不同的農藥類型混用之後,不能使作物產生藥害。

一、農藥配藥順序表

1、無論是什麼農藥都要經過二次稀釋後才能使用,農藥混配順序要準確,葉面肥與農藥等混配的順序一般為葉面肥、可濕性粉劑、懸浮劑、水劑、乳油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種農藥都要先攪拌均勻。還要注意先加水後加藥,進行二次稀釋,配完藥後立即噴用,避免降低其藥效。

2、要注意混用農藥之間不能產生不良化學反應,比如水解、酸解等,還要保證正常藥效或者增加藥效,不影響藥效的物理性狀。有些葉面肥與農藥在剛配好的時候沒有不良反應,但是放置久了容易產生緩慢的反應,這樣會使藥效喪失甚至產生藥害。

3、不同的農藥品種混用之後,不能使作物產生藥害。比如有機磷殺蟲劑和敵稗混用之後,會使水稻產生藥害,波爾多液與石硫合劑混用後,也容易使作物產生藥害。

4、農藥混用要合理,類型之間的搭配要合理;農藥在混用之後應確保不會增加它的毒性;還要注意農藥品種之間的拮抗作用,保證農藥混用的效果。

二、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農藥經營管理辦法》規定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

3、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

5、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6、經營的農藥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的,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依《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還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