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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設備2.04W

每台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橋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鈎運送人。

無操作證和酒後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車上要清潔乾淨;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裏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鈎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對吊運小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具有主、副鈎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鈎。

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

必須在停電後,並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誌時,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如必須帶電作業時,須有安全措施保護,並設有專人照管。

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地線,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吊鈎處於下極限位置時,捲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台起重機去推動另一台起重機進行工作。

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易爆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200mm,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樑上時,應採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於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於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於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於4Ω。

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

標籤:橋式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