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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及準備工作

設備1.09W

農機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田間場院進行農事活動時發生的事故。農機事故發生具有廣泛性,突發性,偶然性。農機事故應急不能只是事故發生後採取救援行動,應急救援管理體系要立眼全局,對事故的全過程進行科學有效管理,提前介人,貫徹農機事故的前、中、後段,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基本思想指導。

農機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及準備工作

農機事故應急體系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實施檢測、預控、應急處理、預防、恢復等措施對農機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控制及處理。提高預防和處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羣眾生命及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根本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基本出發點,提早預警,科學應對,有效處理,最大程度減輕廣大羣眾因農機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實施市縣鄉村分級響應級別。根據屬地原則,劃分等級標準。一般農機事故由縣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決定啟動本級響應預案,並現場指揮管理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特大事故相應由市、省、農業部啟動相對應響應預案。

目前,農機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存在的問題:一是認識不重視。個別縣(市、區)不重視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認為演練可有可無、浪費時間。二是配合效率低下。農機安全應急預案演習,僅僅側重於綜合協調農機部門內部各單位的力量進行預案演練,與安監、公安交警、消防、120急救和保險等協作合作部門的作用發揮不足,沒有建立統一、固定的合作長效聯動機制。二是救援設備落後。大部分救援隊伍僅具備救援車輛,現場勘查工具不全,沒有檢測勘查的工具箱、警戒線、測量工具、擔架、急救箱等設備和必要的救治藥品配備。四是救援效果差。農機應急救援組織多是臨時機構相互間配合不協調,達不到好的救援效果。

加強應急法制建設,構建農機事故應急救援法制體系,納人法制化軌道。結合農機部門的實際,爭取儘快出台全省農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在救援工作中的職能、權限、責任和義務,把農機事故救援工作納人社會緊急救援工作的整體範圍。要加大宣傳投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橫幅、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法律法規,開展免費給機手和羣眾送反光牌、反光標識和安全生產資料活動。要重點路段設置好安全警示標誌牌和書寫安全標語條幅。在觀念上變搶救為事故的預防,強化重點事故源頭的管理,加強對羣眾的安全教育,通過各種媒體普及應急救援和提高安全意識。

本屬地管理的事故響應預案,要結合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進行,開展全面普查,利用平時鄉鎮機車情況摸底,掌握隱患高發地區路段範圍,根據本轄區不同季節、不同農業活動運行規律、不同鄉鎮地質起伏變化特點,宣傳程度大小,當地駕駛操作人員的自覺守法程度,各鄉鎮機車掛牌率的不同,春秋季節農業機械檢修程度及保養能力,經濟發展不同、農業機械種類不同的特點,根據最終調查結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類型。

主要作用為:及時判斷響應,降低破壞程度及規模,對無法預防的起到應急指導作用,便於各部門統一協調,提高風險意識防範。制定應急預案要考慮重大隱患調查結果,包括農機事故數量、類型、分佈情況、本地區地質地貌分佈特徵、本地區歷年農機事故統計情況、高發地區、路段情況。由有關部門組成應急預案小組,對重特大結果進行分析,判斷可能的風險,應急能力,應急物資需求。傳達命令並加以落實,提出救援建議,實施完善,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達到相對完善。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根據報案情況,做好相應登記,立案,快速趕往現場。及時做好事故報告,主要有農機事故統計月報和較大農機事故快速報告。要求各級監理機構每月上報,涵蓋內容有: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發生原因等。較大農機事故是指較大涉險事故,或社會影響人財物損失較大,或重大的農機事故,報告向上一級部門彙報要不超過2h,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情況、事故現場情況、操作人姓名、住址、持證情況、傷亡情況一、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機械型號、牌證號、事故經過,及已經採取的措施。

農機事故是檢驗保持應急能力的重要手段,可以在演練中發現存在的問題缺陷,改善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程度,提高整體應急預防能力。主要有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桌面演練由主要崗位人員參加,討論活動時採取的行動,鍛鍊解決能力。功能演練就某項或者部門功能進行單一指定性演練,主要檢驗應急體系的策劃及響應能力。全面或者又叫綜合性演練,是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評價整體組織應急能力,過程儘量接近直實模擬,調動足夠的應急人員與資源,開展人員、設備、各部門資源的實戰演練,以驗證相互協調配合能力。綜合性應急演練過程分為演練過程、實施過程和結束總結過程;及時作出評價,找出缺點不足,整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