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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魚養殖安全管理方法及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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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制訂鱷魚飼養管理操作規程,並確定專人進行飼養管理。

公司成立鱷魚養殖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管理小組成員每天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監督專職飼養員遵守鱷魚飼養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防護措施

行政管理區域(包括辦公區、職工生活區)與鱷魚馴養繁殖加工生產區域必須嚴格分開隔離。

鱷魚馴養繁殖區域,包括鱷魚養殖池、鱷魚養殖温室、鱷魚屠宰加工廠、新產品開發培育車間、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等,周圍應設置高度不低於2M的水泥圍牆或直徑不小於8㎜的鋼筋安全防護欄。鋼筋安全防護欄必須固定在水泥地基上,其中水泥地基深入地下不小於0.5米、地面水泥牆體高度以便於固定鋼絲網為宜。

鱷魚養殖安全管理方法及制度措施

(1)全封閉鱷魚養殖温室應建在鱷魚馴養繁殖區域內。池四周均用磚砌成再用沙漿抹光抹平,高度0.8米,周圍用高1米的鋼絲網圍繞,以防止鱷魚穿牆逃逸。

一個全封閉的鱷魚養殖池可以用水泥和鋼絲網分隔成幾個小的鱷魚養殖間,其中水泥圍牆地下深度不小於0.5米、地面水泥牆體高度以便於固定鋼絲網為宜,地面水泥牆體以上鋼絲網高度以確保分隔鱷魚,防止逃竄和混雜為宜。

(2)鱷魚生態養殖池應建在鱷魚馴養繁殖區域內。四周必須設置高度不低於1米的圍牆,其中水泥圍牆地下深度不小於0.5米、地面水泥牆體高度不低於0.5米。地面0.5米以上部分為便於觀察,也可以採用牢固、安全、可靠的直徑不小於8㎜的鋼筋安全防護網。

與外界連通的進、排水口應有孔徑≤1釐米的鋼絲網分隔,

(3)嚴格控制鱷魚養殖間的人員進出,出入人員做好登記。鱷魚養殖池、鱷魚養殖温室,無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帶人病菌、以防鱷魚傷人、以防驚擾鱷魚而影響鱷魚生長繁育。

(4)在鱷魚養殖場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牌:“鱷魚危險,請勿靠近”。

(5)日常飼養人員進出鱷魚養殖場的大門均關閉上鎖,出入門做到隨手關門加鎖。

3鱷魚防逃逸措施

(1)運輸環節防逃逸措施:

按照(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對野生動物活體有關包裝、運輸的具體規定,用封閉式貨車直接移送至養殖場地或者屠宰場所,全程完全在封閉隔離狀況下操作。

在鱷魚養殖到適合市場需求的規格時,按照國家管理部門的要求在本公司屠宰廠屠殺後對外銷售,或者以箱式貨車封閉運送到消費場所所在地,由專業屠宰人員宰殺。

(2)養殖過程中的防逃逸措施:

養殖場具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正本和副本、養殖人員的《養殖技術證》以及完善的《馴養管理辦法》。鱷魚養殖場有防止鱷魚逃逸和外人進入的完備的安全管理防護設施。

(3)養殖制度防逃逸:鱷魚養殖場應是獨立的、封閉式的,不與其他品種混雜。在養殖過程中,養殖人員除一日正常的兩次投餌時巡查外,場內始終保持每60分鐘巡查一次的例行管理制度,目的是檢查設施的安全情況,防止由於設施破損導致可能的場內逃逸情況的發生,如有場內逃逸事件發生,及時組織人員在場內捕捉回池,同時,如發現有有鱷魚死亡則隨即撈出掩埋。

儘管養殖場屬於全封閉養殖場所,但必須通過加強管理,使得無論從場地、人員,還是管理上都能有效地防止鱷魚的外逃現象和傷人事故的發生。